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(8)
月内( 年 月 日前)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、材料再到你局(中心)现场复审确认。特此承诺。
代办人(签名): 经办人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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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,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,省人才交流协会,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